法律依據:《中國* * *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
第四十七條黨組織侵犯黨員權利的,應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照規定追究紀律責任。對於侵犯黨員權利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可以采取責令停止侵害、責令賠禮道歉、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訓誡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照規定給予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第四十八條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保障黨員權利職責,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由有關黨委(領導小組)、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或者黨的工作機關按照管理權限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