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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為別人的車出了事故買單?

法律分析:受害方與朋友共乘該車的行為屬於善意免費乘車。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受害方的花費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險金額超出範圍的,在事故中受害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車主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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