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檔案行政法規只是指國務院依法制定的檔案管理的各種規範性文件。其含義主要包括:壹是檔案行政法規必須由國務院制定或批準頒布;第二,檔案行政法規是壹種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是為檔案事業某壹方面的行政管理而制定的;第三,檔案行政法規是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制定的,其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精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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