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直接規定案件審理後多久結案,但對案件的整體審理期限有相關限制。
由於案件類型不同,法院的審理期限也不同。
以民事案件為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壹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