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的法定節假日包括: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具體標準如下: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