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壹般情況下,數額在1000元到3000元以上。
2.多次盜竊:兩年內三次或三次以上盜竊。
3.入室盜竊:為他人家庭生活非法進入與外界相對隔絕的住所。
4.攜帶兇器盜竊:以實施違法犯罪為目的,使用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器械盜竊,或者使用其他能夠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
5.扒竊: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偷竊他人攜帶的財物。
法律依據:
1、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