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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怎麽解釋?

結論:正確遵守交通規則。

分析:

1.有交通標誌標線的,讓優先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進入路口前停車,讓右側道路迎面而來的車先行;

3.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

4.對向右轉的車輛應讓左轉的車輛先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除應當遵守第五十壹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控制交通標誌、標線,讓優先通行的壹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進入路口前停車觀望,讓右側道路迎面而來的車輛先行;

(三)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的;

(四)右轉彎的機動車對向行駛時,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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