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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指定的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劃定的停車位除外。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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