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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1039如何處罰

法律主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行人不得穿越、倚靠道路隔離設施、接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行人過馬路是規矩,違者必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 * *行人不得穿越、倚靠道路隔離設施、接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交通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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