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或行人逆行造成的交通事故;
2.機動車之間追尾、倒車、滑輪造成的交通事故;
3.自然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如洪水、閃電、火山爆發等。
4.其他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壹百壹十九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5)“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因車輛的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