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沖突,應按照下列方式選擇地方性法規或部門規章:
1.由國務院決定。國務院認為適用地方性法規的,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有關規定;
2.但是,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備註: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有五個級別的法律等級,即: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地方法規;
5.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