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國家級崗位對應1級,國家級副職崗位對應2-4級,省級崗位對應4-8級,省級副職崗位對應6-10級,局級崗位對應8-13級,局級副職崗位對應10-15級,縣級崗位對應12-18級。
縣級副職對應14至20級,鄉級正職對應16至22級,鄉級副職對應17至24級。副部級機關、副省級市級機關內設機構對應10-15級,副主任對應12-18級。
法律依據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條例》第七條,領導職務的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局級正職、局級副職、縣級正職、縣級副職、鄉級正職、鄉級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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