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地級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行政區之壹,因其行政建制是區域壹級的“市”,故稱“地級市”。從1983,11.5開始,在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劃分統計中被固定為行政區劃術語,取代了以前的省轄市名稱。
自21世紀初以來,中國大陸的地級市數量逐漸趨於穩定。到2015年6月,全國共有334個地級行政區,其中自治州30個,地區10個,盟3個,地級市達到291個,約占87%,逐步取代自治州、地區、盟。此外,副省級城市的行政類別也是地級市,但其行政機關的行政級別高於普通地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