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條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土地違法行為進行的監督檢查,並為其工作提供便利,不得拒絕、阻礙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七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移送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