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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隨房子走,房子按照法律去哪都行。

法律分析:1。所謂“房走四方”,是指當壹塊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被出讓和處分時,該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隨之轉移。

2.反過來,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處置時,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也應壹並處置,即所謂“地隨房走”。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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