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在路邊擺攤賣小吃不需要執照,但是必須在指定的地點和時間擺攤。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查處無照經營辦法》,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點、時間銷售農副產品、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技能從事便利勞動活動,未依法取得許可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不需要許可或者登記的經營活動,不屬於無證經營。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施工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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