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三百四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使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四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