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規則和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第六條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部位分攤面積。
第八條公共建築面積包括: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大廳及過道、地下室、值班室等功能建築區域為整棟建築。
2.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出售或出租的地下室和車棚不計入公共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