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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綜合征和反證的區別。

法律分析:這種證明與反證的分類是基於證據與舉證責任的關系。所謂證明,是指民事訴訟中負有舉證責任的壹方當事人為證明其主張的事實而提出的證據。所謂反證,是指無舉證責任的壹方當事人為證明另壹方當事人主張的事實不真實而提出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人民法院應當以經過法定程序公證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書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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