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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主管道漏水誰負責?

法律分析:地下室下水道漏水問題只能根據具體原因來確定。如果已經搬入新房,辦理了驗房手續,在保修期內可以由開發商維修,給業主造成的損失也應由開發商承擔。但如果過了保修期,小區有物業公司,就應該由物業公司來維修。主要是因為地下室的下水道屬於公共設施,按照小區物業管理的辦法,應該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二條實行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保修範圍應當包括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采暖制冷系統工程等工程的安裝工程;保修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保修範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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