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拆遷戶:省補助2.5萬元+市補助1.5萬元+縣補助1.2萬元=每戶5.2萬元。家庭補貼。
2、實施過程:
區縣政府組織專業調查單位對地質災害隱患進行調查核實。相關調查結果經專家評審同意後,區縣據此將符合條件的危險區域農戶納入區縣地質災害搬遷安置規劃,並報市政府批準。區縣國土資源局根據搬遷安置計劃,將地質災害搬遷安置任務逐級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編制年度實施計劃,報區縣政府批準後實施。
法律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五條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財權的基礎上,分別納入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