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申請經營客運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經檢驗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業務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