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的“滴滴打車”經國家批準,今天可以上路載客。非法營運是指車輛未經註冊登記,無道路運輸證營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