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是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的義務。法律援助機構為受援人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為受援人減免案件受理費等訴訟費用。必須出庭為當事人辯護的人。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