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1)因民法等實體法調整而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但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由於民事訴訟法的調整而產生的。
(2)民事權利義務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具有當事人之間對等、補償、平等、自願的特點;當事人在訴訟中的權利受制於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壹般不具有等價有償的屬性,甚至完全是自願的。
(3)民事法律關系發生並存在於民事流通中;但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發生和存在的。
(4)兩種法律關系的功能和作用不同。民事法律關系最終使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得以實現,民事交往得以成功;民事訴訟法律關系運行的結果是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