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類案件屬於擔保物權的實現,應通過特別程序審理。裁定書中直接寫明,允許拍賣、變賣設定擔保的被申請人的財產,所得價款優先用於清償申請人的貸款本息。
此外,第二順位抵押權人提起訴訟實現擔保物權時,必須確定債權數額。裁定書中還應明確規定第壹級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第二級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範圍應超出抵押物價值超過第壹級債權的數額。
這樣可以防止第壹抵押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