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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部法律規定初中生可以上走讀學校?

該法第十七條。

學生可以上走讀學校,但不允許上義務走讀學校。教育法規定根據需要設立寄宿制學校,也只是為了保證居住分散的學生入學,並沒有強制要求學生住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七條,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日常學習只在學校,不在住宿。指被錄取的誌願院校如果被錄取,是否同意以非120住宿模式學習。走讀生來學校上課和參加其他課外活動,但他們不住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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