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法律規定,第三方交易平臺應當具備與其業務和規模相適應的硬件設施、保證交易正常進行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和安全環境,以及與交易平臺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客服人員。
2.第三方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涉及行政許可的,應當取得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
3.第三方平臺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建設、運行和維護網絡交易平臺系統和輔助服務系統,落實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依法實時監控交易系統運行狀態,維護平臺交易系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網絡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