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法律後果:1,即債權人應當接受第三人的履行;2.因為第三人只是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不是當事人,所以當第三人違約時,債務人應對債權人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規定,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 *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債務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