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情況外,偶爾發生的通奸或同居行為,對於第三者來說,無論其是否知道同居對象有配偶並與之同居,都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該行為進行約束,也不必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對於第三者來說,這種行為屬於道德調節的範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離婚的,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