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刷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印刷業管理,發展印刷業,保護合法經營,制止非法印刷活動,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營或兼營排版、制版、印刷、裝訂、復印、影印、油印、復印、印刷等印刷業務(以下簡稱印刷業務)的單位(以下簡稱印刷企業),依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民營印刷企業也應按本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