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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法律分析:離婚訴訟屬於普通民事訴訟,管轄以“原告即被告”原則確定。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從住所地起至起訴時止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療的地方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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