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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三十八條全文

法律主觀性: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勞動法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和維護勞動者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壹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條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擴大經營,增加就業。國家支持勞動者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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