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債務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