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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以上老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性:

16歲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等。根據法律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對於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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