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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交證據時的證據清單可以手寫嗎?

壹般來說,法庭提交證據時最好不要手寫證據清單,而是用電腦或打印機打印出來。這是因為手寫的清單可能存在字跡模糊、字體不壹致等問題,容易導致清單難以辨認和理解,從而影響訴訟程序。

如果無法避免手寫,則應盡量清晰工整,每壹項之間應有足夠的空間,以方便閱讀和修改。同時,在制作證據清單時,應根據法院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如案號、當事人姓名、證據名稱、提供者等信息,確保清單的準確完整。

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法院對證據清單的規定可能不同,具體情況需要結合當地法院的規定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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