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處罰。
認定劉、安某、周某犯綁架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
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張15歲,綁架罪不成立。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