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15條規定,除開發者的身份權外,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於軟件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
保護期屆滿前,軟件可以向軟件登記機關申請延長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得超過50年。在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內,依法發生的繼承活動、許可活動和轉讓活動不會改變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