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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第49條內容

法律解析:《電子商務法》第49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如果格式條款包含此內容,則其內容無效。電子商務包括電子貨幣交換、供應鏈管理、電子交易市場、在線營銷、在線交易處理、電子數據交換(EDI)、庫存管理和自動數據收集系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內容是否包含在格式條款中等。,其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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