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行為人不負責任的因素有:行為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行為人有精神疾病。責任能力是反映行為人對其違法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它是行為能力在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特殊表現,與行為能力是壹致的。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