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八條,場(廠)內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特種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全國統壹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