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和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格尊嚴不可侵犯、住所不可侵犯、受法律保護的通信自由和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