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壹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或錄像。如發現錄音錄像,影院工作人員有權制止並要求刪除;拒絕聽的人有權要求他們離開。
第三十二條
國家鼓勵電影院在向觀眾放映電影前播放公益廣告。從影片向觀眾放映開始到影片放映結束,電影院不得播放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