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是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真實意誌的表示,是指思想者即表示意誌的行為者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心意誌與外在意思的壹致性是真實的;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