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秤年檢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國家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電子秤是強制檢定範圍內的計量器具。未按規定申請檢定和不屬於強制檢定範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進行周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進行周期檢定,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電子天平是壹種稱重儀器。衡器是利用胡克定律或力的杠桿平衡原理測量物體質量的工具。按結構原理可分為機械秤、電子秤、機電組合秤三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