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土地臺賬是土地分配的依據,現在都是以土地承包合同為依據。如果兩者都有,主要以合同為準;如果沒有合同只有土地臺賬,那麽土地臺賬只能作為依據之壹。土地臺賬是妳征地的必要依據,但不是充要條件。
土地分割臺賬只是土地分割的壹個記錄過程文件,沒有法律效力。土地使用權證書應作為收回土地的依據。
土地分割賬戶只是土地分配數量的壹個土地分割賬戶。與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無關。不能等同於原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土地使用權只有經過嚴格審批才能被認為是合法使用。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只有土地的分割臺賬,才能證明土地是怎麽分配的,分配了多少!絕對不等於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