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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2005年4月1日,我國正式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確立了法定的電子簽名標準,明確了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壹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信函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數據電文被公認為合同書面形式的法定載體。

2065438+2008年9月7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從法律上確認了可靠的時間戳、區塊鏈等固體證據存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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