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壹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信函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數據電文被公認為合同書面形式的法定載體。
2065438+2008年9月7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從法律上確認了可靠的時間戳、區塊鏈等固體證據存儲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