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人通常對轉租房屋的問題負責。經出租人同意,租賃房屋可以轉租。轉租有問題的,應當向出租人承擔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轉租人在完成承擔損失的義務後,可以向承租人主張賠償。
法律客觀性:
民法
第七百壹十六章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
第七百壹十七章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出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