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約定的結算工程價款進行結算。2.建設工程未通過竣工驗收的,分兩種情況處理:(1)能修復的,修復後通過竣工驗收的,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2)修復不合格的,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價款。
法律客觀性:
建設工程合同司法解釋第三條建設工程合同無效,建設工程未通過竣工驗收的,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壹)修繕後的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繕費用的,應予支持;(二)修繕後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