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律師執業指派是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從事執業活動的有效憑證(5261受委托或指派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也是證明師法4102身份的有效憑證。吊銷律師執業許可證是因律師違反法律法規而停止其律師執業的行政處罰。
3.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指持有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表明1653取得了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等法律職業的資格。是壹個法律職業,實際上可以從事壹個專門的法律,需要辦理相關的執業手續。因此,律師執業證書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並不完全相同,不會同時被吊銷。